一、項目概況:
廈門市海滄區馬青路與福泉西路交叉口西北側“H2016P04地塊”整體招租項目用地面積30738.57㎡,總建築面積90897.68㎡(其中1#樓、2#樓、3#樓、半地下室面積66363.82㎡,地下室面積24533.86㎡),地下室面積折算爲車位588個,另有地面車位45個,合計車位共633個。
二、招租內容:
(一)招租標的:廈門市海滄區馬青路與福泉西路交叉口西北側“H2016P04地塊”整體招租,具體如下:
(二)租賃期限:9年。
(三)租金遞增方式:租賃期限前3年,標的1月租金標準爲21元/㎡·月,第四年在第三年的基礎上遞增4元/㎡·月,第五年開始,在上一年的基礎上每年遞增3%。標的2租金不遞增。
(四)交付標準:按現狀交付,標的2按最後實測報告爲準。
(五)租賃用途:住宿餐飲用地(酒店),商務金融用地(辦公)。
(六)裝修免租期:9個月,在租期的第一年、第二年的前4.5個月給予免租期。
(七)付款方式:前三年按每月支付一次,第四年開始每三個月支付一次,先付後用,首期租金於租賃合同籤訂後5個工作日內付清,以後每期租金應於每個支付周期的前一個月的第20日前支付。標的1和標的2繳交日期與方式一致。
(八)租賃保證金:租賃合同籤訂後5個工作日內,競得人須支付給招租方首年成交價的3個月租金(標的1和標的2月租金之和)作爲租賃保證金。
(九)報價保證金:人民幣535萬元。意向競價人按規定向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繳納報價保證金;未競得人的報價保證金在競價結束後的7個工作日內由廈門產權交易中心退還。
競得人的報價保證金在扣除應繳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的交易傭金和交易鑑證費後由廈門產權交易中心轉至招租方指定賬戶,用於抵扣首期租金、租賃保證金。不足首期租金、租賃保證金和競得人應繳交廈門產權中心交易傭金及交易鑑證費部分價款由競得人在合同籤訂後5個工作日內付清,超出部分招租方在收到上述款項5個工作日內退給競得人。
(十)成交後,競得人應於2023年12月31日前委託銀行機構向招租方開具提供以甲方爲受益人且保函金額不低於人民幣400萬、不可撤銷、見索即付的獨立保函,具體條款詳見租賃合同。
(十一)競得人應當在報價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與招租方籤訂租賃合同。如競得人未按時與招租方籤訂合同,招租方有權取消其競得資格,其報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租方造成的損失由競得人全部賠償。
(十二)本招租標的不接受聯合體參與競租。
三、承租方條件及要求
(一) 承租方條件
1、 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有效存續的法人、其它組織。
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向人不得報名競租:不得爲失信被執行人、不得拖欠廈門海滄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海投集團)及所屬企業租金或存在其他惡意違約行爲、不得與海投集團及所屬企業存在違約訴訟或糾紛未解決。
3、 本招租標的不接受聯合體參與競租。
(二) 承租方要求
1、 意向承租方應在辦理登記前到現場查看,自行了解相關政策及規定,並承擔招租標的租賃後因政策變化可能帶來的後果。意向承租方辦理登記手續後,均視同意向承租方已實地查看,確認並認可租賃房屋的使用現狀及上述各項租賃要求,自願承擔由於招租標的現狀、租賃要求等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後果,並對辦理競價登記行爲負全部責任,招租方無義務承擔任何責任。招租人不對招租標的瑕疵及現有或潛在的風險承擔任何責任。一旦競得,競得人承諾不對標的質量、狀況、現狀及現有或潛在的風險和租賃合同條款提出任何異議。
2、 承租方應根據招租標的現狀,自行辦理經營所需的一切資質和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文。
3、 承租方需同招租方籤訂承諾書(附件1)。
4、 承租方應在接到招租方通知後於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招租標的移交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同招租方已向承租方履行完畢交付義務。
5、 租賃期間,承租方應按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招租標的,不得擅自改動招租標的承重結構和拆改、裝修。承租方進行裝修或改造或用電等擴容,需事先經過招租方審核,並按照國家、地方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應取得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許可、審批等,且自行承擔裝修等相關費用。
6、 租賃期間,招租標的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保養、維護、管理、安全等責任均由承租方負責,且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招租方不承擔任何維修的義務和責任。承租方自行負責租賃範圍的物業管理和日常維修,並承擔對招租標的內消防、電梯、變壓器等設施設備及招租標的內物品等設施設備進行年檢、維護保養、更換、管理等費用。
四、在招租文件中公示的風險披露:
本項目土地及房屋用途爲住宿餐飲用地(酒店),商務金融用地(辦公),招租方(我司)按原用途招租。如承租方因其經營業態定位的需要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的,應事先自行評估相關手續的辦理可行性並自行對其評估的準確性及辦理相關手續存在的不被批準的風險承擔責任,同時承租方必須遵守以下要求:
1、承租方僅可以申請辦理項目的建築功能臨時變更,不得申請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相關變更手續未經政府批準,承租方不得擅自進行裝修改造,不得擅自投入運營。
2、申請辦理過程中需要提供的相關文件,由承租方負責按規定自行編制。承租方書面申請需要招租方配合籤章的,招租方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配合籤章,但具體辦理和協調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3、承租方如要求招租方出具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相關報批文件,招租方有權拒絕。招租方對承租方提交籤章的文件不承擔審查義務及相應責任。
4、招租方已盡到公示告知、風險披露的義務,並按規定出具了相關文件,招租方對相關變更申請是否能夠獲得審批、審批文件的批準使用年限及是否設定其他限制性條件均不承擔責任。
5、如項目申請建築功能臨時變更獲得批準,承租方應嚴格履行審批文件所規定的使用年限及其他限制性條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並承擔因申請該變更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即使按規定應以招租方名義繳納的費用也應由承租方實際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文件編制費用、辦理手續規費、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變更改造工程費用、因違反監管規定所產生的任何經濟處罰等一切費用)。如承租方未按規定支付、承擔上述費用,所有後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招租方不予代墊並不負任何責任。
五、交易傭金及交易鑑證費
應繳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的產權交易傭金和交易鑑證費由承租方承擔。
六、其他
1、未經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將本次招租項目整體或部分轉租。
2、因市政建設需要搬遷、土地被收儲、企業改制或其他政府行爲導致招租方收回招租標的的,招租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據實結算,招租方無需作出任何補償或賠償。
3、本招租方案未列明條款,詳見租賃合同,承租方提交競價材料視爲同意本招租方案及租賃合同的全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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